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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补考事宜的函
编辑日期:2010-7-21  作者/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人社鉴函[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10年暂停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等级)部分考生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针对暂停全国统一鉴定的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事宜,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二、对2009年参加上述职业(等级)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由我中心今年统一组织补考,补考时间为5月23日和11月21日(具体职业等级、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2)。请各地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规定做好补考数据申报和补考组织工作,确保补考工作有序进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10年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网络编辑员(四、三级)补考时间安排.doc

           2、2010年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网络编辑员(四、三级)补考考核方案.doc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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