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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问题的声明
编辑日期:2009-10-27  作者/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最近,有单位向我中心反映,收到以“中国职业资格教育培训中心”名义发出的《关于开展“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该“中国职业资格教育培训中心”声称先后在南京、广州、深圳等地开办了相应的培训班,并声称培训考试后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对此,我中心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9年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1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是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的。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部从未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通知》只对心理咨询师3级和2级全国统一鉴定作了相应安排,没有任何关于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的内容。因此,所谓经过培训考试后可颁发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内容纯属虚假宣传。

  二、2009年,我中心依据《通知》,下发了《关于同意开展物流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函》(劳社鉴函[2009]24号),批准在部分省、市、自治区开展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从未包括心理咨询师项目。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时间是5月17日和11月22日,由我中心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经过批准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我中心不接受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中国职业资格教育培训中心”与我中心无任何法律关系,其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虚假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秩序,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中心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我中心在此提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遇有类似事件,请及时与我中心取得联系。

  联 系 人:郭奎、赵颖群

  联系电话:(010)84661234、84661124、84661127

  传 真:(010)846611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更新日期: 20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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