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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项目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05-10-26  作者/编辑:系统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满足语言能力评价方面的社会需求,开发、培育劳动者的核心技能,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汉语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于2003年组织专家开发了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项目(以下简称ZHC)。部鉴定中心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部鉴定中心负责ZHC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技术规程设定和质量督导工作。
      (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ZHC考试推广、考点报备、考试质量监督和考务督导工作。
      (三)部鉴定中心委托北京华美杰尔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华美杰尔咨询中心)承担ZHC的考试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工作实施
      (一)对已开展ZHC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华美杰尔咨询中心将已发展考点资料报省级鉴定中心备案。
      (二)对尚未开展ZHC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华美杰尔教育咨询中心与省级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情况合作推广。
      (三)目前不准备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地区,经部鉴定中心与当地省级鉴定中心协商后,由部鉴定中心先行组织开展,待条件成熟后交由当地省级鉴定中心管理。
      (四)省级鉴定中心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组织相应的宣传工作,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考核认证
      (一)ZHC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定期举行4次公开测试,具体时间由部鉴定中心每年年初统一公布。
      (二)对参加ZHC认证成绩合格者,由部鉴定中心统一核发《职业汉语水平等级证书》。
     
      附件:1、ZHC考点基本要求
            2、ZHC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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