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概况:
主 要 职 责 1、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指导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 2、承担考评员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审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 4、参与开发及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方题库; 5、组织全省职业技能竞赛; 办 事 程 序 审查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 1、拟建所(站)的单位提出申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全省规划确定是否受理; 2、组织专家考察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3、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许可证》。 考评员资格培训考核及认证 1、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后组织培训考核; 4、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考评员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 1、受理申请; 2、审查申报资格并签发《准考证》; 3、鉴定机构实施鉴定; 4、审核鉴定成绩; 5、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收费项目及依据 项目:1、职业技能鉴定费 2、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费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 政策法规依据 1、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2、原劳动部培训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 办公地点: 省劳动保障厅办公楼6层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方式:
主任室:0551-2674359 咨询电话:0551-2623630 0551-2655976 0551-2623670 0551-2647574 传真电话:0551-2623670 |